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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30条政策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4-05-21 信息来源:甘肃省工商联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到2016年非公经济达到半壁江山的目标,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甘肃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着重就消除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障碍和隐性壁垒制定了30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1.取消限制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意见》指出,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鼓励引导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在各类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彻底取消所有制限制,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享有平等获得公共资源的权利和机会。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牵头,严格实行公共资源配置进场交易,杜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对市场化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交易的公共资源,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先照后证”,创造条件逐步削减市场准入前置审批事项。

  2.投资城镇污水处理可获税收减免优惠。《意见》明确,允许和鼓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非公经济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参与公路、桥梁、隧道、车站、码头、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及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营。允许非公经济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参股、控股、租赁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暖、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积极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按照国家税收政策,非公企业从事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得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能源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经济参与。我省将支持非公经济参与煤炭资源的开采、经营和投资煤炭洗选和深加工产业。鼓励非公经济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支持非公经济建设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城市燃气管网项目、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加气站、加油站。鼓励非公经济进入能源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汽车充电站。鼓励有实力的非公企业投资建设原油商业储备库、城镇天然气应急调峰储配设施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允许非公经济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热电站、天然气发电、余压余热发电等项目建设及电力服务有关业务,鼓励非公经济参与特定区域供电线路、微电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向大用户直供电力,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发电竞价上网试点。非公企业开发尾矿和低品位矿产资源的,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鼓励非公企业研发先进技术,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中采用、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取得显著成效的非公企业纳入中央和省上有关奖励补助政策申报范围。支持非公经济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4.鼓励非公经济进入社会事业。 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以独资、合资、联营等方式投资兴建老年公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和敬老院等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鼓励非公经济投资演艺、娱乐、网络文化、动漫、游戏、文化旅游、文化会展、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经济进入旅游领域,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景区项目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民间资本投资运营的旅游基础设施享受同等税费减免政策。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投资设立印刷复制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刻录类光盘生产和只读类光盘印刷复制经营活动。支持非公经济投资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发行经营活动。支持非公经济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活动,投资设立网络出版包括动漫出版、游戏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出版、电影电视剧制作和产品开发等数字出版企业。

  5.可参股、控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根据《意见》,我省将积极探索非公经济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或股权社会化。支持非公经济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支持非公经济主体与国有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企业并购,共同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和孵化期等高收益、高风险业务。非公经济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允许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等出资参与企业改制。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经济项目按规定申请各类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补助性资金。探索建立非公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鼓励非公经济主体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改制重组、重大改革创新、重要产业提升及重点关闭退出等项目。支持职工持股、整体或部分收购、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省政府金融办要建立重点推荐上市非公企业后备库,加强上市辅导工作,引导、鼓励、支持重点非公企业境内外上市。

  6.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即享优惠。《意见》指出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30%,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非公经济,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非公经济,暂免征收营业税。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大,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至10万元。

  7.将非公经济人才纳入全省人才长远规划。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牵头实施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平等开放。适当放宽非公经济组织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各类职称中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等资格评定条件。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可通过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档案托管部门、工商注册的个体(私营)协会等渠道申报。把非公经济人才纳入全省人才长远规划,根据非公企业发展需要,编制人才需求计划,帮助非公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将非公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工程的选拔和管理范围,享受相应奖励和科研项目资助。在全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非公经济组织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 

  8.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权益保护。由省工商联牵头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冻结企业财产和资金。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非公经济财产权不受侵犯。根据《意见》,我省将严肃查处服务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对故意刁难、妨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有违规行为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逐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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