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宣传贯彻 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标准宣传贯彻 服务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国家标准有效实施应用,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普及标准知识、传播标准理念,有效服务经营主体了解标准、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现就加强国家标准宣传贯彻(以下简称宣贯)、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凝聚各方力量,发挥最大合力,推动国家标准宣贯规范化、常态化,创新宣贯举措,丰富宣贯形式,宣传国家标准发布和实施信息,解读国家标准技术要求,推动标准宣贯与经营主体需求精准对接,促进经营主体知标用标守标,为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二、推动形成国家标准宣贯合力
(一)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健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要国家标准公益性宣贯资源社会共享。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相关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标准宣贯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把国家标准宣贯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地方发展需要,瞄准经营主体需求,有序组织有特色、见实效的国家标准宣贯工作。
(二)发挥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作用。突出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围绕以国家标准引领各行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实际需要,着力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由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和实施监督部门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各级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实现宣贯全覆盖。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推荐性国家标准宣贯力度,重点强化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
(三)发挥技术委员会支撑保障作用。严格落实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宣贯职责,增强标准研制、修订更新、宣贯推广、实施应用的全过程工作意识。各技术委员会应广泛了解经营主体需求,深入分析解读国家标准,系统研究制作宣贯材料,务实有序组织开展宣贯活动,主动靠前支撑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宣贯。鼓励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宣贯工作投入,促进国家标准宣贯与标准化技术服务、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活动有机衔接。
三、持续提高国家标准宣贯效能
(四)提升宣贯时效性。建立重要国家标准宣贯与制修订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衔接的机制。标准立项时要统筹考虑标准宣贯需求,标准报批时同步报送宣贯工作计划,明确宣贯形式、时间节点,形成新闻宣传素材和标准解读材料。重要国家标准应在发布后2个月内、标准实施前及时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点,集中组织契合主题的国家标准宣贯活动,讲好标准故事,推广标准理念,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氛围。
(五)丰富宣贯形式。分类确定标准宣贯形式,拓宽宣贯覆盖面,提升宣贯精准度。重要国家标准综合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稿、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形式,宣传标准发布和实施信息,普及推广标准技术要求。专业性较强的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制作发布“标准云课”,出版配套读物,组织培训活动,开展专业咨询等方式,深度解读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经营主体需求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成体系、专业化、进一线的定向宣贯活动,帮助经营主体准确、全面理解标准技术要求,指导生产经营实践。
(六)整合宣贯资源。在实现非采标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下载的基础上,推动在统一平台公开安全生产、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方便经营主体“一站查询”国家标准。优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明示标准技术咨询渠道,建立国家标准信息和“标准云课”等宣贯资源双向链接,根据关联关系展示相关标准信息,助力经营主体系统掌握标准信息和技术要求。充分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对接经营主体的优势,主动推送国家标准发布信息,便于经营主体及时了解标准动态。支持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研究制作国家标准宣贯作品,提高宣贯作品质量,使标准宣贯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拓宽宣贯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聚焦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产业发展急需、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国家标准,加大国家标准权威宣传和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部(委、办、局)属媒体、“两微一端”等垂直宣贯渠道和专业优势,加大宣贯力度,增加宣贯频次,切实提高国家标准显示度和影响力。鼓励引导优秀自媒体依据国家标准制作宣贯作品,逐步构建新媒体标准宣贯推广集群和矩阵,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国家标准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积极作用。
四、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宣贯交流
(八)开展“国家标准走基层”宣贯活动。支持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本地区经营主体找标准、用标准方面的需求和困难,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宣贯活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委员会等专业力量,走基层、赴一线,支持地方专场开展场景式、服务式、互动式国家标准宣贯活动。
(九)开展技术委员会“圆桌对接会”。支持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重点,利用中国质量大会、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标准稳链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等现有活动平台,开展技术委员会与经营主体面对面交流“圆桌对接会”,畅通经营主体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了解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渠道。
(十)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宣贯专项活动。聚焦网络安全领域,依托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网络安全标准与产业促进座谈交流,推动产业发展与国家标准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聚焦金融领域,开展“金融标准、为民利企”宣贯活动。聚焦养老服务、殡葬等民生关切领域,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强化标准宣贯解读。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开展“强基层、进企业”标准宣贯活动。聚焦安全生产、个体防护装备、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领域,发挥行业领域专业媒体作用,加强标准技术要求宣贯推广。聚焦语言文字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业等领域,组织标准宣贯培训班,加强专家解读、企业座谈,大力普及标准技术要求。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开展标准化试点及培训工作,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五、加强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密切协同,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落实。鼓励将国家标准宣贯纳入各地方、各部门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给予必要支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开展调研评估和工作指导,征集国家标准宣贯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遴选典型案例和优秀作品,在国家标准委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标准化”公众号等平台展示推广,推动各方切实做好国家标准宣贯工作,营造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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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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